吕剑平(1972—),男,甘肃天水人;硕士,甘肃农业大学财经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农业经济管理研究。
马亚飞(1994—),男,甘肃定西人;在读硕士,甘肃农业大学财经学院,主要从事农业经济管理研究。
一、引言
伴随着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时代,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由供给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失衡、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据农业农村部统计,截至2017年,全国经营耕地面积3.33 hm2以下的小农户数量约有2.6亿户,大约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的98%;全国耕地总面积2.3亿亩,小农户拥有的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80%以上,户均7.8亩,人均一亩三分地。据可靠估计,到2020年我国小农户数量约有2.2亿户,2030年有1.7亿户左右,2050年仍将有1亿户左右。[1]可见,小农户普遍并长期存在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这一基本国情下,我国农业发展增产不增效、生产经营成本高,农民持续增收动力不足、承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基于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导向,为我国在小农户基础上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指明了方向。
自“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课题被提出以来,政学两界高度重视,分别从政策解读和科学研究层面对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作了系统性的政策解读和学术探索,文献研究数量出现“爆炸式”增长。有鉴于此,有必要对已有研究从“小农户”内涵、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国内外经验、衔接路径、衔接模式、衔接机制和制约因素五方面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归纳,以便进一步推动该领域的学术探索,对破解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难题、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小农户”内涵
概念界定是学术研究的重要前提,“小农户”一词近两年来经常出现在我们的视野里,但关于其内涵的具体界定,学术界至今也没有达成共识,也没有任何一位学者真正意义上给出其具体的内涵。鉴于“小农”与“小农户”是一对较为复杂而又各具不同语义对象的抽象名词[2],两者联系甚密,不妨以“小农”的起源、概念为起点来研究“小农户”。中国式的“小农”由来已久。有学者认为我国“小农”起源于原始社会和春秋战国时期(饶夏圻,1990;李根蟠,1998;姚洋,2017)[3-5],此观点在学术界得到了较为普遍的认可。就“小农”内涵而言,《中国大百科全书》将“小农”界定为“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从事小规模耕作的个体农民”[6][7];也有学者认为小农是以家庭为单位、从事传统农业的个体小生产(许涤新,1980;马洪利,1985;《经济大辞典》编辑委员会,1990)[8-10]。可见,国内关于“小农”内涵界定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早,而且研究内容丰富,但尚未就“小农”内涵做出一致性的认识。随着“十八大”后“小农户”这一特殊群体再次引起政府和学者们的关注,有研究进一步对“小农”与“小农户”的概念做了细化,“小农”是生产关系“质的规定性”和生产力水平“量的规定性”的统一,而“小农户”只是生产力水平“量的规定性”(叶敬忠、张明皓;2019)[2],两者虽在属性上存在差异,但一直以来在概念上却有重叠和缠绕,关系密切。基于此,部分学者在“小农”的基础上对“小农户”进行了分析研究(温锐、范博,2013;张新光,2011;余永和、邹新平,2013;陈航英,2015;杜鹏,2017)[11-15],但也只是停留在表面探讨,未能提出“小农户”的真正内涵,而且部分研究出现了两者概念上的混淆和误用。仅仅就其理论发展而言,“小农户”一词于2017年10月在国家层面正式被提出[16],标志着从国家层面对小农户普遍存在这一基本国情得到了确认。此后,诸多专家学者对“小农户”的概念进行了阐释,见表1。
表1 不同学者对小农户内涵的定义代表学者观点张红宇(2018)[17]施祖法(2018)[18]赵晓峰等(2018)[19]叶敬忠、豆书龙(2018)[20]余晓洋,郭庆海(2019)[21]熊磊(2019)[22]是指因人多地少等禀赋而产生的以家庭为单位、集生产与消费于一体的农业微观主体。在特定资源禀赋下以家庭为单位、集生产与消费于一体的农业微观主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产生的分散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承包农户。农地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下的农户可称之为“小农户”。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产生的2亿多承包农户,其主体既有自给型小农户,也包括商品型小农户。一般将土地经营规模在30亩以下,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微观主体称作小农户。
文章来源:《现代农业研究》 网址: http://www.xdnyyj.cn/qikandaodu/2021/0314/1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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