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小农,是我国最基本的国情和现状。传统兼业化的小农家庭经营具备了承载经济危机的制度成本的逻辑框架,为中国工业化城市的建设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这是多功能农户理性和乡村理性的结果,使得中国农业具有化解市场、自然、经济、人口以及社会风险的内在运作特点、机制要求和生存保障,但这个要求、特点和保障也成为了农业深层次发展的桎梏。因此,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不能简单仅针对乡村治理,需要对全社会治理,构建起完善的村民自治的农村基层民主政策制度机制。鉴于此,乡村振兴战略的成败固然要依靠农村社会主体作为主要载体,更需要治理制度的创新来作保障。选择村民自治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制度安排和解决路径,是乡村振兴的核心重点。
1 乡村治理制度创新的重要意义
①有利于健全乡村治理组织,增加农业的变革力度,打破政策、体制和农村公共管理制度治理异化的构筑。推进乡村政治民主体制的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败的政治制度保障安排和获取成功的力量源泉。建立良性乡村自治组织,对恢复农民个体对基层政府的认同,对加剧干群冲突对立所引发的社会治理危机的化解,对在实现乡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互利受益、共同发展中为乡村治理奠定善治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②有利于探索出乡村治理的路径选择,弥补制度理论的缺陷,满足富国强民的客观需求。通过创新乡村治理制度,借鉴以往乡土社会优秀文化的培育和基层权力、民主、法制制度建设的经验,在国家行政和乡村社会自治的相互作用下,使乡村自治组织成为政府与农民个体的中间力量。以乡村主体形式依法治理,不仅打破了政府、乡镇、村委制度缺位的尴尬局面,还突破了小农家庭经营的固执理性,并对群众性组织给予了最基本的确认和保护。
③有利于改变中国农村的现状,提高乡村聚合力,达到共同富裕。通过创新乡村治理制度,借助市场和政府手段,强化底线意识和危机意识,建立良性乡村自治组织,盘活农业生产要素,拓展农业增值功能,聚合家庭经营式的一家两制土地主体,以乡村普惠机制形成共同价值认同,推动一、二、三产业与乡村间的深度融合,以此化解乡村内外部的生存危机。
④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转型,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壁垒。通过创新乡村治理制度,围绕现代农业专业化、社会化、集约化,不断挖掘拓展农业的内涵和外延,建立乡村多种经济成分、多种利益分配、多方力量参与的多种乡村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农业、工业一体化深度联合,使农业生产贯穿到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
⑤有利于培养职业农民创业发展,吸引人才和发展要素,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通过创新乡村治理制度,乡村自治组织要把新农民建设作为解决农村、农业问题的核心工作来抓,通过整合乡村、个人、集体公共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立起私权与公权的制度约束,加强内部协调分工,健全生产、经营管理机制,打造乡村人才内引外联平台,充分发挥乡村自治组织的桥梁作用。
2 我国乡村治理制度创新存在的问题
2.1 主体缺位,政策支撑不足
农民是承载着长期农业传统的特殊社会群体,是乡村的主体。乡村治理的行政干预中,长期受内外部环境的制约和影响,缺乏尊重农民的首创,使农民的参与意识、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市场意识、参与能力和述求渠道都缺乏政策的保证和支持。
2.2 缺乏有效的乡村管理规范
乡村治理的目标是共同富裕,在群体、利益、观念相互交织异化的作用下,涌现出以能人治村、项目进村催生出“经济能人治村”“关系能人治村”的模式。在“村治主体的谋利冲动与村庄社会的项目诉求相互交织”[1]的背景下“能人”崛起,以自身在社会、经济、政治等结构要素方面的优势,形成以权力为主导、以“去政治化”为主要表现形式、以“去目标化”为基本后果的“分利秩序”[2],获取项目和资源,并将决策支配权控制在“能人”手中,降低、脱离制度的监管和约束,扭曲、破坏了乡村发展的实施和乡村治理初衷,造成资源输入的不均衡和村民正当利益诉求,使得乡村治理的合法性和争议性遭受质疑,打破了乡村的公平正义观念,使乡村分层中的结构分化形成难于跨越障碍和冲突。
文章来源:《现代农业研究》 网址: http://www.xdnyyj.cn/qikandaodu/2021/0203/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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