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华(1981—),男,河南驻马店人,山西大学社会哲学与城乡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乡村治理与乡村发展研究。
农业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新中国成立时,农业在国家经济格局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大量的劳动人口被农业吸纳。而农业的基本生产方式基本延续了小农经营这一自战国后期便确立的形态。为了尽快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必须对小农生产进行一定的改造,快速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为其他的现代化建设提供支持。时至今日,国家对小农的改造尚未停止,且改造策略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对其中经验的总结对于改进今后的农业治理体系、提升农业治理能力无疑是有益的。
一、改造小农的限度:在经典理论与经济社会现实中寻求均衡
国家的经济治理行动需要一定的经济理论作为指导,以明确经济调节的基本路向、途径,减少其中的试错成本,提升经济发展效率。中国的小农生产历经两千余年,已经衍生出一整套与之匹配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生态,小农生产是否有必要改造、如何改造等问题都需要基于对农业发展规律的一般性认识所进行的理论提炼,这不仅可以提升农业治理实效,更可以避免农业生产方式贸然改造导致的生产失序。
小农生产作为许多国家历史上占据统治地位的农业生产形式,成为众多学者的研究对象,关于小农生产的研究成果卷帙浩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大多对小农生产提出了各自的观点与看法,形成了关于小农改造的理论体系。从马克思恩格斯开始,小农生产过程以及基于小农生产产生的社会和政治结构都受到了广泛的批判,被视为封建、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如马克思就提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到处促使这种所有制没落。资本在土地价格上的支出,势必夺去用于耕种的资本。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1](P910)恩格斯同时指出:“正是以个人占有为条件的个体经济,使农民走向灭亡。如果他们要坚持自己的个体经济,那么他们就必然要丧失房屋和家园”。[2](P500)这种传统而落后的生产方式尽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能够供养大量的人口,保证了社会的持续稳定,但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小农生产内在的落后性和消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进步,随着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基于新的生产方式形成的社会制度,小农生产与这一切必然出现越来越激烈的冲突,在冲突中,小农生产也必然走向消亡,被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取代。
列宁在马克思恩格斯小农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所处时代的农业生产方式变化,对小农生产的走向尤其是改造方式做出更为详细的论述。在他看来,小农生产的产出过低,对劳动力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对小农的改造需要通过发展合作社来完成,他提出:“国家支配着一切大的生产资料,无产阶级掌握着政权,这种无产阶级和千百万小农及极小农结成了联盟,这种无产阶级对农民的领导得到了保证,如此等等——难道这不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难道这不是我们通过合作社,而且仅仅通过合作社,通过曾被我们鄙视为做买卖的合作社的——现时在新经济政策下我们从某一方面也有理由加以鄙视的——那种合作社来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所必需的一切吗?这还不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但这已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所必需而且足够的一切。”[3](P362)尽管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为了尽快恢复经济而采取了新经济政策,没有急于建立大型农场,但要彻底改造小农以实现大生产彻底胜利的信念并未发生动摇,且在时机成熟后便会立刻付诸实践。在斯大林时代,国家开展的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促使小农生产被集体农庄取代,这种新的农业经营形式使大型农业机械得到了广泛利用,农民也被纳入集体生产中。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小农命运的论断、列宁的合作社理论以及斯大林的集体化运动对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一批中国共产党人产生了巨大影响,并塑造了他们的农业发展思想,成为新中国改造小农的重要理论基础。毛泽东就曾指出:“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入永远的穷苦”,[4](P931)只有带领农民走合作化道路才能实现共同富裕。[5](P252)在共和国建立初期,新的政权需要最大限度地争取人民群众的认同以保证政权稳定,并获得同敌对势力斗争的支持力量,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了土地改革运动,以保证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支持新政权。但是在政治经济形势稳定后,党领导下的集体化运动便轰轰烈烈地展开了。在20世纪50年代,小农在土改中获得的耕地逐渐转为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农民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后,被人民公社统一组织起来从事农业生产,统治中国农业两千年的家户生产方式被彻底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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